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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rrowing Policy 中學圖書館 圖書借閱規則
康橋國際學校中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管理館藏圖書資料,以達方便讀者借用的目的,特定康橋國際學校中學圖書館借閱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一條
本館館藏採開架式管理,讀者可自行選取所需資料,再持借書證件到圖書館服務櫃臺辦理外借手續。
第二條
教職員工憑教職員工證,學生憑學生證辦理借書。借書證限本人使用,禁止轉借或冒用他人身份借書,如有轉借或冒用情事,本館得以停止其借書權利一個月。如因此致使本館圖書遭受損失者,原持證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
現期期刊、報紙、參考工具書…等,僅供館內閱覽,概不外借。
第四條
可外借圖書類型、借書冊數及借期規定如下:
一、學生帳號
資料類型 | 借書數量 | 借期(天) | 續借(次) |
一般圖書 | 6 | 14 | 1 |
過期期刊 | |||
視聽資料 | 2 | 14 | 1 |
漫畫 | 6 | 3 | 0 |
其他資料 | 限館內閱覽 |
二、教職員帳號
資料類型 | 借書數量 | 借期(天) | 續借(次) |
一般圖書 | 20 | 30 | 2 |
過期期刊 | |||
視聽資料 | 10 | 30 | 2 |
漫畫 | 20 | 3 | 0 |
其他資料 | 限館內閱覽 |
三、教用帳號
資料類型 | 借書數量 | 借期(天) | 續借(次) |
教學用書 | 100 | 一學期 | 1 |
第五條
讀者所借圖書到期,若沒有其他讀者預約,且圖書尚未逾期,可於到期前3天內(含到期日)於線上辦理續借。新的到期日自續借當日起重新計算,請自行在書後到期單上註明,提醒自己準時還書,以免逾期受罰。
第六條
讀者得預約圖書,每人預約冊數上限為3冊。預約書到館逾3日,預約者未到館借書,視為放棄預約,本館不予保留,依序通知下一位預約者或直接上架。
第七條
圖書借閱逾期1日,給予緩衝1日,不予停權。逾期超過1日以上者,依據逾期的冊數,實施停權,例如兩本圖書逾期兩天,停權4日,以此類推,採用累加方式計算。
第八條
逾期30日以上仍未到館處理者,本館發放「圖書長期逾期通知單」予家長,通知後續處理作業。
第九條
停權期間有借閱圖書之需求,需先完成「愛館服務」,始能恢復借書權利。
【愛館服務辦法】
- 服務內容:協助圖書館整理或整潔事宜。
- 服務時間:利用午休時間來館,每次服務至少30分鐘。
- 折抵方式:服務一次,折抵5日內的停權天數;服務兩次,折抵6-10日內的停權天數,依此類推。
- 注意事項:需提前一天向圖書館申請「愛館服務」。
第十條
凡借閱本館圖書資源,如發生遺失、毀損時,得依下列規定賠償之:
- 一、遺失或損毀中文圖書或視聽資源,以自行購買同版本或最新版本之同樣圖書或視聽資源為原則;或者按原圖書、視聽資源定價賠償。
- 二、遺失或損毀英文圖書以自行購買同版本或最新版本之該圖書為原則;或者由圖書廠商報價後,賠償圖書金額。
- 三、無法購買原圖書資源時:
- 【一般書籍-須由館員認定】以購買同一出版社所出版之性質相類似之書籍,且為最近三個月內出版者為主。
- 【教科用書、多媒體資源】需由廠商報價,且為最近三個月內出版之專業圖書或多媒體資源賠償。
- 【成套圖書中之一冊或數冊】若不能單獨購得時,則賠償該成套書。
- 四、賠償方式:若無法親自購置賠償,得經家長同意,由月費扣繳。
第十一條
遺失或損毀視聽多媒體複片資料,賠償處理費新台幣50元。
第十二條
讀者借閱本館圖書時,應親自檢查有無撕毀、圈點、評註、缺頁、污損等,並向館員聲明,嗣後還書如有遺失及上述情事,須按本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本館遇有盤點、整理或裝訂圖書之必要時,得隨時催還借出之書籍。
第十四條
讀者借閱本館圖書若在不當時間閱讀,經師長沒收送館者,停止借書權利一個月。
第十五條
讀者借閱本館圖書,但隨意放置,由他人撿回圖書館歸還,停止借閱者借書權利一個月。
第十六條
本規則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第十七條
本規則經圖館書諮詢會議通過,並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