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青山學務處
壹、目的
發掘就讀或設籍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具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以確認其特殊教育資格並提供適當之教育安置及教育服務,充分發展其身心潛能。
貳、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三、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
四、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實施辦法
參、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府鑑輔會)/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中等教育階段資優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資優中心)
三、協辦單位: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主管之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級中學附設之國中部或國小部各分區協辦學校
肆、實施對象
為中華民國國民且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府主管之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級中學附設之國中部或國小部,並具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六年級至國中九年級學生。
各管道適用對象詳見本計畫柒鑑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