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青山學務處
新北府教特字第 1141936548 號函訂定
新北府教特字第 1142001132 號函修正訂定
壹、目的
發掘一般智能資賦優異(以下簡稱資優)學生,以提供適當之教育安置及教育服務,充分發展身心潛能。
貳、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三、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
四、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實施辦法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
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府鑑輔會)。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國小資優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國小資優中心)。
三、協辦單位:新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
肆、實施對象
一、具資優特質且114 學年度就讀本府主管公私立國民小學之2 年級至5 年級學生。
二、經本府鑑輔會第7 屆第1 次會議決議,國小一般智能資優鑑定不得連續兩年申請,因此曾
申請「114 學年度一般智能資優鑑定」未通過初選或複選者,不得申請本次115 學年度一
般智能資優鑑定。
實施計畫及海報如附件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