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青山學務處
新北市115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
新北府教特字第1141936548號函訂定
壹、 目的
發掘一般智能資賦優異(以下簡稱資優)學生,以提供適當之教育安置及教育服務,充分發展身心潛能。
貳、 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三、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
四、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實施辦法
參、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府鑑輔會)。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國小資優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國小資優中心)。
三、協辦單位:新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
肆、 實施對象
一、具資優特質且114學年度就讀本府主管公私立國民小學之2年級至5年級學生。
二、經本府鑑輔會第7屆第1次會議決議,國小一般智能資優鑑定不得連續兩年申請,因此曾申請「114學年度一般智能資優鑑定」未通過初選或複選者,不得申請本次115學年度一般智能資優鑑定。
伍、 辦理項目
本府鑑輔會受理申請及核定項目包括:確認學生特殊教育資格、所需之特殊教育方式及其他相關措施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