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新竹教務處
一、依據「新竹市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補助實施要點」辦理(附件一)。
二、本案申請對象為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本市私立國民中小學,
具有學籍,在法定修業年限內,其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
得減免就學費用。
三、就學費用減免基準如下:
(一)領有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證明者減免全額。
(二)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者減免十分之七。
(三)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者減免十分之四。
(四)依特殊教育法鑑定為身心障礙,持有鑑定證明而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學生,
其就學費用得減免十分之四。
四、符合資格之家庭,敬請家長於9/8(一)前填寫申請表(附件二)並備妥相關佐證文件後,
提供至本校招生組註冊陳老師(03-5668218)協助申請。